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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09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班: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组  长:孙玉瑷 段渊古

  副组长:张延龙  王文良

  成  员:弓弼  屈永建  曹宁  郭亚宁  研究生代表

  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及评审指标体系执行。

  二、参评对象

  2017年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就读我校的2015级-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2015级、2016级学术型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2017级学术型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15000元,学术型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2015级-2017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分等级。

  (二)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学年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10月10日-10月12日):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本班班长,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评审(10月13日-10月15日):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18日前将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公示(10月19日-10月28日):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名单提交计划财务处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具体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时完成任务。

  2、研究生要按照通知要求,申请表要本人及导师亲笔签名,按时上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3、各班级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研究生。

  4、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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