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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9-11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5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2015级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并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提交院系,即可进行评议认定。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向院系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9月7日—9月15日,各学生班成立贫困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在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9月15日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9月15日—9月18日,学院对各班的评定结果进行综合认定,确认无误后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院内公示,最终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学生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

  (二)本年度2015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认定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校内一卡通消费情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三)2015级通过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贷款资格预认定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班级评定小组确定。

  (四)各班贫困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除申请贫困生的学生担任组员;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必须在组长在会、且参会人数在组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时确保每位申请者所在宿舍有一名代表参会)的情况下,方认定有效;各班上报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需组长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87080271

  邮 箱: 369921886@qq.com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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